跨境炒股个税政策解读,涉及适用人群、税率等五大关键问题。
近期,陆续有投资港美股的中国居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表示,已提前在6月30日前完成跨境投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随着中国税务政策的持续完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重视并主动履行纳税义务。这一现象反映出公众对税收合规性的认知逐步提升,也体现了国家在加强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成效。6月30日作为重要时间节点,促使部分投资者加快了税务处理流程。这种自发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整个市场环境的规范化发展。
其实,自今年3月起,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关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的通知。进入5月份后,通知数量明显增多,覆盖范围也从一线城市逐步扩展至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富途、老虎等券商开设账户进行港美股投资的中国居民成为主要对象,相关通知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发送,要求投资者自行核查境内外收入并及时申报税务,追溯期限集中在2022年至2024年这三年。此次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的补缴。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有投资者收到通知,要求其对2022至2024年度在境内外从事相关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包括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境内与境外)、个税申报及纳税情况、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报告。 此次要求投资者进行自查,反映出税务部门对个人收入来源监管的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在境内外均有收入来源,如何确保税收公平、防止漏报或瞒报,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课题。此次自查不仅是对纳税人责任意识的提醒,也是推动税收征管规范化、透明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投资者而言,主动配合并如实申报,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
其中,对于境外收入情况,该投资者需要申报2022至2024年度期间的所有境外收入,涵盖股息收入、利息收入、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以及其他各类收入。
跨境炒股之所以需要交税,是因为投资者在境外进行股票交易,涉及资金流动和收益归属,因此需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税。对于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的投资者,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补税。通常,这类人群包括长期在境外投资、未申报境外收入、或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跨境炒股的个人。 具体税率因国家而异,例如在中国,个人投资者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资本利得,目前中国尚未对个人跨境炒股的盈亏征收直接税,但未来政策可能有所调整。盈亏计算一般以人民币为单位,根据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额确定,同时需考虑汇率变动等因素。 个人投资者在面对跨境炒股税务问题时,应主动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境外所得,避免因漏报或瞒报而面临罚款或补税风险。同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以便于税务申报和核查。
澎湃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税务部门、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相关人士,整理出以下五个关键问题及其回应。
一、内地投资者炒港美股为什么要交税?
多位受访者表示,实际上,中国对个人境外投资收益征税的法律依据一直未发生变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个人的境外所得仍需在境内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一直以来,境外炒股应当缴纳相关税款。对于中国居民纳税人而言,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需要在境内申报并纳税,因此内地投资者进行美股和港股交易同样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第一条进行了调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被界定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均需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勤中国合伙人哈纪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到,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若投资者为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通常需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申报并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其中也涵盖其海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此外,多数海外投资收益并不享受免税待遇。
“个人在境内是否需要就跨境炒股收益缴税,关键在于其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张健菁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具有中国住所的个人,即因户籍、家庭关系或经济利益等原因,在国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论其所得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需依法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张健菁进一步指出,如果“内地投资者”指的是在国内有户籍的中国人,通常会被视为在中国具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境内外所得,包括跨境炒股收益,在中国履行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从政策导向来看,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居民个人税收管理的进一步细化与规范。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和跨境投资的日益频繁,如何合理界定纳税人身份、明确征税范围,成为税务监管的重要课题。将有户籍的中国公民统一纳入境内税收管理范畴,有助于提升税收公平性,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跨境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务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合规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跨境炒股收益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核心并不在于“跨境”本身,而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股票交易所得的征税规定。简而言之,就是“除非有明确免税政策,否则一般都要纳税”。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在我看来,这一观点清晰地揭示了税收制度的本质——即无论交易发生在哪个市场,只要属于应税行为,就应当依法缴税。这不仅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日益紧密,投资者在享受跨境投资便利的同时,也需更加关注相关税务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近期为何被催缴者数量上升?
不难看出,对于跨境投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目前并未出现明显调整。然而,近期被催缴个税的人数似乎有所增加,这一现象引发关注。多位受访者认为,这可能与CRS(共同申报准则)的持续推进有关。 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CRS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入实施,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加频繁和透明,这使得以往可能存在税收漏洞的跨境投资收益更容易被识别和追踪。因此,即便个税政策未变,但监管力度的加强可能导致了更多纳税人被提醒或催缴税款的情况出现。这一变化反映出税务管理正在向更精细化、更严格的方向发展。
“政策没有调整,但这两个月开始被严格执行了。”一位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策虽未作出修改,但执行力度明显加强,反映出监管层面正在逐步收紧。这种变化可能与当前经济环境、税收征管需求或政策落实的阶段性目标有关。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而言,需更加关注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提前做好合规准备,避免因执行标准提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有专家解读称,中国在2015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这个组织在2014年推出了一项跨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也就是CRS共同申报准则,目的是为了打击跨境避税行为,这令中国能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利用CRS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可精准有效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而近年来,随着CRS机制的完善落实,以及中国跨境投资监控尤其逃避税行为监测的技术进步、政策强化,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加大成为趋势。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今年开始正式追缴。
有券商业内人士指出,CRS从券商初交换的信息包括两方面:一是税务信息,包括投资者身份信息税号等;二是数据字段,包括年末账户余额,股息利息卖出金额,但是不包含盈利金额。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能够通过CRS交换来的数据获取中国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资产及交易信息,但是无法判断账户是否盈利,因此纳税人需要自己自查计算股票买卖收益并主动上报。
除了CRS机制外,中国还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境外投资备案信息核对、外汇收支数据分析等手段,精准识别异常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境内居民存在境外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境外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申报等情况,系统将自动发出风险提示,税务部门随即展开进一步核查与处理。
三、补税税率几何?
针对投资者在补税和缴税过程中最为关注的税率问题,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居民个人持有的港美股等境外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资本利得税,即股票买卖产生的差价收益;二是股息红利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股票交易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所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则没有免税政策,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纳税申报。一位税收学专业的大学教授如此解释道。
葛玉御指出,我国对股票交易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适用税率为20%。对于境外所得,我国实行“抵免制”,即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抵扣境内应纳税额。若境外已缴税款少于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缴税额,需补缴差额;若已缴税款多于应缴部分,则不能退税,但可在之后五年内继续抵扣。 从税收公平和国际惯例的角度看,这一制度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意图。不过,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跨境税务处理仍需谨慎,建议在进行海外投资前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具体到港股和美股市场,由于在境外未被代扣税款,因此需要按照20%的税率直接补税。”葛玉御表示。
哈纪优也指出,当前股息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因此税率为20%。买卖股票取得的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税率也是20%。
“当然,如果相关所得在海外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中国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海外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哈纪优指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海外收入日益增多,如何合理处理境外纳税问题成为税务管理中的重要议题。对于已在国外缴纳税款的个人,允许其在境内申报时进行抵免,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一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国税收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合理的税务安排空间。
港股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备受投资者关注。根据相关资料,对于股票转让所得,由于香港地区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在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股息红利方面,若投资者直接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进行港股投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中,H股和红筹股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非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则免征红利税。 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这种差异化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对不同类别股票的区分管理。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合理地规划投资策略,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投资时,税务成本往往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港股交易时,应充分关注相关税务规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美股方面: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美国对于中国居民个人免收资本利得税,因此,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所得,中美两国签署了双边税率互惠协议,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率为10%,通常由券商直接从分红中扣除。因此,美国证券投资账户里的分红收益,在中国汇算清缴时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四、能否盈亏互抵?
除了税率,投资者在缴税和补税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能否实现盈亏相抵。许多投资者反映,在股票交易中,并非每次操作都能盈利,如果按照每笔交易单独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可能会出现整体亏损却仍需缴纳大量税款的情况。
对此,受访专家一致表示,目前我国对“财产转让所得”尚未实施盈亏互抵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股票交易是否可以按照盈亏相抵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可以与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总体来看,税务实践中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度进行盈亏抵扣。
哈纪优便指出,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中国籍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一般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申报纳税。
虽然目前关于跨境炒股收益的应纳税所得计算是否可以进行盈亏相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确。但在实际税务操作中,部分地区税务局可能会允许纳税人将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跨境股票交易盈亏相抵后计算应缴税款,但通常不允许跨年度进行盈亏相抵。哈纪优表示,建议纳税人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关注政策动态,并结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意见进行申报。 从实践角度看,税务处理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尚未完全统一的状态。对于纳税人而言,了解地方税务局的实操标准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跨境投资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显得更加关键。
葛玉御也指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卖股票这种“财产转让所得”是按次纳税的,不存在盈亏互抵。“具体到炒股交易上虽然不尽合理,但税法目前确实如此规定,因此这方面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不过从目前实践来看,一年内炒股盈亏互抵,对净所得来征税,跟税务局是可以沟通的。但是炒股的亏损不可以跨年弥补。”葛玉御说。
张健菁还表示,尽管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采取按次征收的方式,且未规定亏损可以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允许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将境外股票交易的盈利与亏损进行合并计算,仅对年度净收益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健菁指出,一些国外地区允许投资收益的盈亏相互抵消,并且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美国将股票买卖所得划分为长期和短期资本利得,其中长期资本利得指的是持有超过一年的股票,最高税率为20%;而短期资本利得则是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适用最高37%的税率。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资本利得,均允许将股票交易中的亏损跨年度结转,从同类型的应税收入中扣除,但每年设有一定的抵扣额度。总体来看,如果投资本金出现亏损,便无需再缴纳相关税款。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这种盈亏互抵机制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税务负担,增强市场流动性与投资积极性。同时,对不同持有期限设定差异化的税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长期投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不过,具体执行中仍需注意抵扣额度的设置是否合理,以避免税收漏洞或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个人投资者如何应对?
当前,个人投资者在我国投资群体中占据较高比例,由于税务知识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补税流程较为复杂,操作难度较大,不少人开始寻求缴税的实用攻略。 在我看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个人理财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参与到股市、基金等金融产品中。然而,税务政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非专业人士来说确实构成了不小的挑战。这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因此,相关部门和平台应加强税收政策的普及与指导,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问题,提升整体的合规意识和操作便利性。
哈纪优表示,确实,目前跨境税收申报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由于海外金融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而国内税法中可能尚未有明确的法规来规范这些产品的纳税处理方式。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容易产生困惑,也增加了合规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交易频繁的投资者来说,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金融机构的大量原始交易数据整理成可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信息,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投入。此外,境外所得的申报流程相对复杂,例如可能涉及境外税收抵免,这就需要额外填写相关的境外税抵免表格。哈纪优表示。 在当前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跨境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但随之而来的税务申报问题也愈加复杂。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何准确理解和合规处理境外所得的税务事项,已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挑战。这不仅考验着个人的财务能力,也对税务系统的透明度与便利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哈纪优建议,对于交易频繁且情况复杂的纳税人,可考虑咨询税务专业人员以获得帮助。
张健菁建议投资者尽快对自身的投资明细进行全面梳理,并妥善保存境外券商和银行提供的交易对账单、交割单等原始资料,以便于来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应对后续的税务检查。如果相关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了税款,可凭有效凭证在抵免限额内申请税收抵免。
与此同时,张健菁还建议纳税人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最新动态,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除了股票投资所得外,其他类型的境外收入,例如境外工资、股息红利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等,均属于境外所得汇算清缴的范畴。因此,如果纳税人的收入结构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从而有效降低个人的税务风险。”
葛玉御从投资交易的角度提醒投资者关注两种情况:首先,当前在A股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港股,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同样可以享受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投资者可通过“港股通”渠道进行港股交易。
据悉,税务部门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通常会依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理,体现了税务执法中宽严相济的原则。纳税人一旦收到相关提醒,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及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发现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应及时补办申报手续;若不存在此类问题,也应主动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避因存在税收风险且拒绝配合而被立案稽查的风险。 从当前税务监管的力度来看,这种分级应对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合规意识,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对于企业而言,及时响应税务提示,不仅是履行义务的表现,更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