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优惠延续至2025年底,居民以旧换新购房可享退税红利。
为持续释放住房消费潜力、助力居民“卖旧买新”,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明确将该项惠民退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这一举措并非简单延期,而是对2022年以来已实践验证有效的政策工具进行制度性巩固,释放出稳楼市、保民生、促循环的清晰信号。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凡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完成市场购房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出售原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实行“按比例精准返还”:若新购房款≥原房转让价,全额退税;若新购房款低于原房转让价,则按“新购房金额÷原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退税额。这一设计既避免了“炒房套利”空间,又切实降低了改善型需求的真实成本——对许多中产家庭而言,数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个税返还,可能正是置换学区房、改善居住面积或升级小区品质的关键杠杆。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对适用范围作出严格限定:出售与新购住房须位于同一城市行政辖区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含所辖县、区、旗)全域。这意味着跨城置换不享受该政策,凸显政策定位聚焦于“本地化改善”,而非刺激跨区域投机。同时,纳税人必须是新购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堵住了借名购房、代持套利等潜在漏洞。这种“户籍+产权+时间+地域”四重约束,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在激发需求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审慎平衡。
操作层面,退税需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尤为关键的是,公告第五条首次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强制要求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的实时共享机制——包括合同撤销等动态信息。这不仅是技术协同的升级,更是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纳税人举证”转向“部门数据互验”,大幅压缩虚假交易、阴阳合同的操作空间,也为未来房地产税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筑底修复阶段,居民预期偏弱、改善需求释放不足是突出矛盾。此次政策延续,不单是税收优惠的“再加码”,更是一次系统性的制度托底:它用真金白银降低换房门槛,用刚性规则保障公平落地,用跨部门协同提升执行效能。尤其在当前日期为{}的背景下,政策窗口期与春节后传统置业旺季高度重合,有望成为激活一季度住房市场的“及时雨”。长远看,此类精准滴灌式政策,比大水漫灌更具可持续性,也更契合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