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照亮雪域 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法治新篇谱华章 雪域腾飞启新程

法治 阳光 雪域 生灵

每日生活圈2026年08月19日 14:33消息,法治阳光温暖雪域生灵,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今年1月1日,当新年第一缕阳光洒在可可西里卓乃湖的冰面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正式实施。两个月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生效。从专项立法到系统性法典,中国国家公园建设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然而,可可西里平均海拔超过4600米,空气稀薄,含氧量不足平原的一半。在这片被称为“生命禁区”的区域,法律是否也会“高反”?法治的光芒能否穿透稀薄的空气,温暖每一寸冻土?近日,深入三江源地区,亲历法律与高原之间的深度交融。

   国家公园有了更坚硬的“法治盔甲”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广袤地域内,林业有林业的规章,水利有水利的办法,州县有州县的政策,保护区多层嵌套叠加。一位干部坦言:“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全,谁都管不到底。” 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保护与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凸显。不同部门、层级和区域之间的职责交叉与边界模糊,导致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发挥。这种“多头管理、责任分散”的现象,不仅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率,也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保护提出了挑战。如何实现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30多部单行法中,监管体制和制度措施存在交叉重叠,同类违法行为在定性标准上不统一,处罚幅度也常有差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查阅多部法律以确定定案依据,而基层执法人员面对“九龙治水”的局面,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这种法律体系的碎片化不仅增加了执法和司法的复杂性,也影响了治理效能。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亟需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整合与协调,明确权责边界,减少重复和冲突,实现更高效、公正的执法与司法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从根本上扭转了相关领域的法治局面。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通过系统整合各类环境法规,统一适用标准,该法典明确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等内容写入法条,为高原生态保护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这样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部法典对检察机关意义尤为重大。生态环境法典第31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首次将“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写入法律,并明确“强化检察监督”为法定职责,标志着该项工作从实践探索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今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要准确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把握检察履职面临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统一正确适用,相关配套工作正加快落实。2024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作为首个配套司法解释与法典同步施行,确保新旧法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2024年8月,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决定,对以往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解释进行相应修改。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国家在推动生态环境立法落地方面持续发力,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导向。司法解释的及时更新,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新旧法律的有序衔接也显示出制度设计的细致与成熟,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青海,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同频共振。青海省制定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专门出台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各市州立足三江源、祁连山、柴达木盆地等生态板块差异化属地立法。8个市州和7个自治县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管护制度体系,织密高原“生态法网”。

   检察力量在高原的生动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如同缝合治理断层的“针”,通过“协同之诉”实现跨地域协作与“府检联动”,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

   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芦佳表示,为破解监管力量分散的难题,青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采取“定期+机动+融合”的方式,贯彻“穿透+协同+预防+恢复”的理念,累计开展巡回检察126次,办理相关案件140件。

   三江源地区的检察院专门负责跨区域案件的管辖工作,已组建了10支专业化的办案团队。该院副检察长安勇表示,他们正与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合作,共建生态环境法典司法适用研究基地,通过专业研究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方向迈进。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杨颖婵谈到,生态环境法典在重要地理单元保护中明确,青藏高原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这种系统思维打破了以往的单点办案模式,促进办案人员立足整片流域、整片山体、整套生态链条研判风险,工作重心从“纠正一处违法行为”转向“修复一片完整的生态”。

   这种转变,检察官们感受同样深刻——

   一是保护逻辑从单一打击升级为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过去,办案主要针对偷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如今,破坏高原植被、阻断水源、干扰动物迁徙等一切损害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惩治,实现了对生态环境各要素的全过程闭环保护。

   二是司法保护向前沿延伸,加强预防性司法措施。《国家公园法》和《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提前开展风险评估,针对非法穿越、旅游开发无序、虫草采挖破坏草场等潜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进行预先规范,避免在生态造成不可逆损害后再进行追责。

   三是跨区域协同有了法律保障。以往跨省、州、县的协作多依赖临时协议,约束力较弱。如今,《国家公园法》突出了跨区域协同保护的鲜明特点,生态环境法典则进一步提供了系统化的制度支持,跨省协作办案和联合专项整治有了法律依据,部门间的协调阻力明显减少。

   随着新挑战不断涌现,青海省检察机关已形成“预防+打击+修复+协同”的完整应对方案。在推动治理非法穿越乱象中,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推动加固隔离网、增设24小时流动卡点;针对人兽冲突,检察机关督促乡镇和园区完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全覆盖,保障牧民受损后快速理赔,推动修建防熊设施;在虫草采挖季安排管护员巡逻预警,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当“标准答案”遭遇“高原特色”

   国家法律条文具备普适性,但适用场景千差万别。如今,可可西里牧民散居、游客涌入、网络主播追捧的“网红打卡地”不断涌现,几位检察官坦言:“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初期可能遭遇适配难题。”

   在曲麻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扎西才仁看来,高原地区旅游穿越、牧民转场以及虫草采挖的合法范围尚不明确,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仍不完善,具体执行中的裁量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

   “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高原珍稀物种的鉴定以及生态修复评估所需的专家资源严重不足。每次进行鉴定都需远赴外地邀请科研人员,从西宁到可可西里腹地往往需要上千公里的路程,交通和时间成本很高,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直接制约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生态修复的进度。”格尔木市检察院检察官毕勒格说。

   治多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井含蓉指出,一些网络主播和户外组织吸引游客进入可可西里无人区,通过直播破坏草甸、惊扰野生动物来获取关注,网络平台在审核监管方面责任边界不明确,非法穿越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对户外组织及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追究机制仍不健全,给执法和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井含蓉指出,在人兽冲突问题上,生态环境法典虽已回应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明确在紧急避险情况下不追究责任,但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补偿标准方面,各地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法定计算依据。这导致部分牧民的合法补偿诉求难以落实,影响了生态保护政策在基层群众中的认同度。 我认为,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不仅是法律完善的重要环节,更是实现生态与民生和谐共处的关键。只有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公平与保障,才能增强他们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面对各类现实阻碍,青海省检察机关正用实践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探路。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省内外科研机构,探索建立远程鉴定协作机制和本地专家库,缩短评估周期、降低办案成本;针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管理,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邀请牧民代表、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共同商议“适度”活动的合理边界,推动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细则;在涉网络生态违法治理方面,与网信、公安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网络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组织者生态修复责任,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全国政协委员、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在调研中发现,可可西里4.5万平方公里的管护区域内配备了数百名管护员。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风险,数字化监测、智能预警、无人机巡护等现代化手段,亟需纳入法治化框架加以保障,真正实现“用数据管理、用科技守护”。连玉明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来自三江源地区的基层,她表示:“我曾在两会期间提出建议,推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以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监督难题。同时,我也建议将缓解人兽冲突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实现生态保护与牧民安全的统筹兼顾。目前,生态环境法典已将生物多样性调控、生态保护补偿、保险赔偿等内容系统地纳入其中,使高原地区的生态治理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多位受访者指出,当前非法穿越造成的生态损害量化标准不统一,亟须出台相应鉴定规范;网络招揽穿越的平台监管责任细则不够明确,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进一步厘清平台责任;人兽冲突之下的牧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补偿标准亟待统一,以保障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推进。

   在连玉明看来,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是一个持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他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加强对高原地区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西部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科技支持。

   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履职的重点方向,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融入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推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法典、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芦佳表示,随着配套细则的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在应对各类新型生态挑战时将更加从容和高效。 我认为,青海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动作为,体现了对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积极响应。通过将法律实施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不仅强化了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未来,随着相关法规细则的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有望在精准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更大突破。

   在高原上办案条件十分艰苦,但每当看到法律条文化作恢复的草场、不再受惊扰的藏羚羊群,以及牧民脸上露出的安心笑容时,扎西才仁就觉得所有的奔波都值得。他说,法律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没有“高反”,反而因高原的辽阔与纯净,孕育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生动司法实践。

   今年8月15日,我国迎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中国正通过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法治的光辉,正穿透可可西里稀薄的空气,照亮这片土地上生生不息的生命。(本报全媒体记者刘亚马、会平、王丽坤、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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