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生活圈2026年07月10日 20:20消息,分析偷税新手段,揭示以数治税监管威力。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评论分析:尽管纳税人不断尝试各种逃税手段,但仍难以摆脱“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7月10日,山东、浙江、四川等地税务部门近期再次集中曝光了一批依法查处的网红网店偷税漏税案件。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陆续曝光了4起网红及网店偷逃税的典型案例,此次又集中公布了7起相关案件,目的是警示网络主播和网店等平台内的经营者:任何企图通过“钻空子”方式逃避税收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络消费延续向好向新的良好态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网上零售额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年全年加快1.4个百分点。直播电商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直播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1.3%。
然而,一些不法网红和网店为了追求利益,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还挤压了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对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网红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将直播所得的劳务报酬伪装成经营收入进行偷税;有的网店则通过平台引导客户到“私域”进行交易,将销售收入转入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以此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纳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指出,“网上交易不入账就能逃避监管”的想法是自欺欺人。随着税务部门不断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构建起“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制度的实施,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已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从已曝光的案件来看,部分网络主播的实际经营规模早已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但他们通过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方式,长期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此享受较低的征收率优惠,从而规避应适用的一般纳税人税率。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高收入群体和新兴行业的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纳税义务。同时,相关法规也需根据经济发展和商业模式变化及时调整,确保税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根据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被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追溯补税,例如按销售额的13%补缴税款,而非在被发现时按小规模纳税人1%至3%的征收率计算。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表示,这将导致补税金额、滞纳金以及罚款明显增加,违法成本大幅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曝光的案件中,有网店在隐匿收入偷逃税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误以为纳税义务随之终止。
“偷税行为的核心在于逃避法定的纳税义务,一旦实施便构成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犯。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表示,涉税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仍然存续没有必然联系。企业注销仅意味着经营活动的结束,但在其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违法责任和纳税义务,并不会因为主体的注销而自动消失。如果在注销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或采用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相关登记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其注销登记。”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所有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基本底线。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将合规经营作为开展业务的“必修课程”,主动提升税法意识,积极学习、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真实申报税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不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新业态的税收监管体系,依法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从而更好地推动平台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