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生活圈2026年02月12日 14:14消息,徐汇区原书记鲍炳章受贿超千万,一审被判十四年。
新华社上海2月11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鲍炳章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长达二十年间,鲍炳章先后担任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汇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以及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等要职,长期身处经济管理与城市开发一线。其利用职务便利,或实际为他人及单位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房屋租赁和征收等关键环节提供帮助,或作出“承诺性关照”,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401万余元——这一数额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万元以上),触目惊心。尤为值得警惕的是,其腐败行为贯穿地方主政全程,从产业合作到城区更新,从国企治理到土地管理,权力寻租链条隐蔽而绵长,暴露出重点领域制度监管的持续性漏洞。
更令人扼腕的是,2016至2017年鲍炳章任徐汇区委书记兼徐汇滨江地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土地收储与征收补偿过程中滥用职权,直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且被司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徐汇滨江是上海城市更新的标杆区域,承载着高端功能导入与历史空间再生的双重使命,每一寸土地的处置都关乎公共利益与财政安全。而权力一旦脱离程序约束与集体决策,便极易异化为个别领导干部谋私的工具——本案中土地补偿的失范操作,不仅造成真金白银的国资流失,更侵蚀了政府公信力与城市发展的公平根基。
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中指出,鲍炳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全部滥用职权事实,对受贿罪构成坦白、对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同时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受贿所得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这一量刑逻辑体现了我国司法“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既坚决捍卫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底线,也尊重被告人配合调查、挽回损失的实际行动,彰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的统一。
此案再次印证,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二十年跨度的“连续性腐败”,警示我们: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主政一方的“一把手”,必须强化全周期、嵌入式监督;对土地、规划、招商、旧改等高风险领域,亟需以数字化手段压实流程留痕、刚性约束审批权限。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当5401万元赃款终被追缴、十四年刑期落槌定音,这不仅是对个体贪腐的清算,更是对权力运行规则的一次庄严重申:任何将公权当作私产、把平台视为提款机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