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彰显法治力量。
北京12月2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检公布了若干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包含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陶某彬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闪某招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姚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注意到,姚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中,主犯为成年人,其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和家庭监管的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于这类成年人长期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意图树立强势地位,制造非法影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明显特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对于那些身心发展较为成熟、主观上清楚自己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有主动加入犯罪组织意愿,并在客观上积极参与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可以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控制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对于不同层级的参与者,应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区别处理。同时,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护伞”案件的查办,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扫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特别是在处理“保护伞”问题上,更需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反腐与扫黑同步推进,形成合力。只有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