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生活圈2025年10月21日 18:54消息,探讨AI换脸技术的法律边界,解析想换就换是否合法。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AI合成技术日益兴起。然而,由此引发的对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问题也愈发引起关注。若滥用AI合成技术,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孙铭溪进行解读。
未经授权对含原告肖像视频AI换脸 法院判定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AI换脸技术的侵权案件。原告廖某是一名古风短视频博主,被告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廖某出镜的系列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将其上传至相关软件中,供用户付费使用以牟利。廖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遂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此案反映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肖像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尽管技术本身具有创新价值,但若缺乏法律约束和伦理规范,极易引发侵权问题。此类事件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利用新技术进行商业开发时,必须尊重个人权利,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公众对自身肖像和信息的控制权也应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虽然使用了原告的视频来制作视频模板,但并未直接使用原告的肖像,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对原告的面部特征进行了替换。在模板中所保留的妆容、发型、服饰、灯光以及镜头切换等元素,并不与特定自然人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一般公众在观看替换后的视频时,识别出的主体为案外人,而非本案原告。同时,被告将该视频模板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伪造。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肖像权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即他人是否能够通过影像内容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本案中,由于面部被替换,且其他视觉元素不足以让公众辨认出原告本人,因此难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这也反映出在数字技术日益发达的当下,对于肖像权的界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手段和实际识别可能性综合判断。
但是,被告收集了包含原告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将该视频中的原告面部替换成自己提供的照片中面部,该合成过程需要将新的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部分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进行融合。上述过程,涉及对原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属于对原告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告处理该信息未经过原告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院判决,被告已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该判决已经生效,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与尊重。 从社会角度来看,此类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司法机关对人格尊严和精神权益的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实现。
“无底线”使用AI合成技术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I合成技术的发展给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但使用相关技术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孙铭溪介绍,以上述案件为例,软件运营主体未经自然人知情同意,利用AI合成技术将收集的包含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用于制作换脸模板视频进行商业化利用,其行为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而实践中,AI合成技术的滥用现象频繁出现,其中不乏通过AI换脸、合成语音等方式进行恶搞或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孙铭溪指出,从责任类型的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和声音合成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直接侵害,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法治环境和道德底线提出了挑战。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保护个人隐私与肖像权显得尤为重要,相关法律制度也需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未对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触犯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非法获取、泄露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伪造视频进行诈骗或敲诈勒索,将分别构成相应的财产犯罪;制作和传播淫秽合成内容,也可能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寻找规范AI合成技术“最优解” 多方发力不可缺
面对AI合成技术被滥用的问题,如何找到规范技术应用的“最优解”?孙铭溪指出,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科学监管机制,制定分类分级的监管规则或指导文件,明确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以及使用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孙铭溪建议,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循技术伦理规范,确保所使用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来源合法合规。同时,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切实承担起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并落实对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对于网络用户而言,也应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自身行为的边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各方责任的明确与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技术发展与伦理规范并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时,应主动保存和记录整个创作过程。一旦出现个人信息泄露、肖像或声音被未经授权地用于人工智能处理,或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被他人擅自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链接、截图、录屏、录音以及聊天记录等,以便为今后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孙铭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