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生活圈2025年09月19日 22:11消息,法官说法:使用AI合成他人声音带货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名人声音和肖像被“克隆”并用于不当用途的情况日益增多,真假难辨,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合成的名人声音进行带货,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AI合成声音或换脸行为的边界在哪里?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颜君,进行了深入解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AI合成声音和换脸技术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这类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与伦理问题。例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或面部信息进行伪造,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肖像权甚至名誉权。此外,若用于诈骗、诽谤等非法目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的处理仍处于探索阶段,亟需明确法律边界与责任划分。未来,如何在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使用AI合成名人声音带货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原告李某某在教育和育儿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24年,原告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使用其公开演讲和授课视频,并结合与其声音高度相似的AI合成声音,对多本家庭教育类图书进行宣传推广。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及通过AI技术合成的声音制作宣传内容,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被告作为图书销售方,与视频发布者(某带货主播)存在委托关系,共同完成销售行为,因此被告应对涉案视频的发布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并应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声音和影像的模拟越来越逼真,这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新的手段。此类案件反映出在数字时代,个人形象和声音的保护亟需更完善的法律机制。同时,平台和相关企业也应增强对内容的审核意识,避免因技术滥用而引发法律纠纷。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使用了原告李某某的肖像,并通过AI技术合成其声音,该声音在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上与李某某本人高度相似。结合李某某在教育和育儿领域的知名度,视频内容对家庭教育类书籍进行宣传推广,容易让观众将视频中的信息与李某某本人产生关联,从而在一定范围内使听众将AI合成的声音与李某某本人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可以认定该AI合成声音属于李某某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视频中大量使用李某某的肖像,并未经其授权,因此该视频的发布行为构成了对其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犯。 从法律角度来看,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声音和肖像等个人特征的使用边界愈发模糊,如何在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案不仅涉及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也反映出当前法律在应对新兴技术挑战时的适应性与前瞻性。
法院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视频发布者(某带货主播)依照平台规则和服务相关约定达成委托推广关系,共同为了推介被告书籍的目的发布涉案视频、获取相应收益,且被告基于平台规则和管理权限,具备对涉案视频进行审核管理的能力。在涉案视频大幅使用原告肖像、合成模拟原告声音的情况下,被告应对视频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就视频是否获得了原告授权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但在案证据表明被告未尽到其应有审查注意义务,故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与视频发布者就侵权视频发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判向原告李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如何判断AI合成声音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颜君介绍,未经本人许可即通过AI换脸或AI合成他人声音,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或声音权,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前述肖像或声音,亦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在于,利用AI技术合成的自然人肖像和声音,只要能够使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根据其五官、轮廓等外部形象或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声音特征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应纳入该自然人人身权益的保护范围。”颜君表示,例如商家“克隆”名人肖像、声音带货,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名人推荐商品,这就侵犯了名人的声音权和肖像权;再如,有人通过“恶搞换脸”,把其他人的面部换到一些不雅视频或图片中并在网络上传播,这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严重贬损了他人的名誉。
AI合成声音等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当前,使用AI合成声音或换脸技术制作虚假信息、恶搞等行为在网络上屡见不鲜。颜君表示,前述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需要强调的是,并非只有视频的制作者、发布者才要担责,就视频发布的委托方而言,如果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委托推广带货的商家等不能以“不知情”为借口来推卸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利用AI技术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例如,利用AI换脸、AI合成声音制作淫秽物品并进行传播以牟取利益,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用于对他人进行诽谤或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如果通过合成肖像或声音伪造场景实施诈骗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治理。颜君建议,提供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平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和合成内容的审核。对于属于或可能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关内容附近添加明显的提示标识,明确告知公众该内容为生成合成内容,防止公众产生误解。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辟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复制、传播的虚假信息。未来,针对AI合成声音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还需进一步明确平台在内容审核、数据使用及算法推荐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技术使用者和信息发布者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防范AI技术被用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促进人工智能与深度合成技术的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颜君表示。 在当前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确保AI应用的合规性与道德性显得尤为重要。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使用方式与管理机制。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技术向善的目标,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