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效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9月9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案件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移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效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张效廉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此次案件来看,张效廉曾身居要职,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因贪欲膨胀触犯法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权力面前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这也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