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生活圈2026年01月10日 11:28消息,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本报北京1月9日电,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于1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突破地域限制,增强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由省内扩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医保共济的适用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主申请建立或解除,当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动时,该共济关系将自动终止,且每位参保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建立互为共济的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时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共济额度范围内,共济人不得再使用该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当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用互助功能。此前,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份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省内范围内的共济使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累计惠及超过7.8亿人次,涉及金额超过1000亿元。同时,指导部分试点省市探索开展跨省共济,目前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并实现跨省共济。此次通知进一步优化跨省共济政策,推动更大范围的共济覆盖,使群众能够更高效、便捷地享受医保跨省共济的改革成果。
通知还对推进跨省共济资金清算的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0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