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门槛大幅降低,租房、买房、装修、养老等多场景均可使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明确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二十余年来首次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正加速迈向更包容、更精准、更可持续的新阶段。记者近日走访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一线缴存人,梳理政策要点与现实回响。
用途更广:从“购房专用”迈向“全周期安居支持”
“这次修改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功能定位的深层升级。”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指出,《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类;同时将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简化为“支付房租的”,取消比例门槛——这意味着,只要真实租房,无论收入高低、租金多少,均可提取使用。
这一调整看似文字微调,实则释放强烈信号:住房公积金正主动告别单一购房导向,转向服务“租、购、修、养”全生命周期的居住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是本次修例最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它不再将使用范围锁死在法条枚举中,而是预留动态适配空间——未来若出现加装电梯、绿色节能改造、长租公寓履约担保等新需求,无需再等条例大修,即可通过行政授权快速响应。这种“刚性框架+弹性接口”的立法思路,体现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务实进步。
覆盖扩面:灵活就业者终于被纳入制度“主干道”
个体工商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这些曾游离于传统社保体系之外的群体,此次被正式写入《条例》,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对我国就业结构深刻变革的制度性确认。数据显示,截至当前,全国36个试点城市已有超200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宜昌一名外卖员李智正的亲身经历颇具代表性:夫妻双开户仅缴费一个月,即获贷款资格及3%利率补贴,还有100元开户红包。这些细节背后,是政策设计者对新就业形态“流动性强、收入波动大、保障意愿高但路径缺失”的精准体察。
尤为值得肯定的是,《决定》坚持“自愿参与、不搞强制”,并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这既避免了“一刀切”可能带来的执行阻力,也为各地结合财政承受力、平台经济成熟度、住房供需矛盾差异探索特色路径留出余地。制度普惠,不在于覆盖数字的绝对扩张,而在于让每一类劳动者都能在尊严与可行的选择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安居支点。
使用便捷:打破地域壁垒,让“钱随人走”成为现实
过去,跨城工作常意味着公积金账户“沉睡”、异地贷款“跑断腿”。此次《决定》明确提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并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5月25日西安与青海各城市率先落地互认实践——西宁缴存满6个月者,在西安申请贷款,额度、利率、流程与本地职工完全一致,无需转移账户、无需担保人、不打折。这不是孤例:长三角已实现缴存、贷款、提取“全域通办”,粤港澳大湾区多城打通联办通道,川渝两地跨域贷款累计超71亿元。
互信互认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从“属地管理”向“人口本位”转型的关键一步。当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动成为常态,住房保障制度若仍固守行政区划边界,只会加剧“人户分离”下的权益落差。此次修例以法律形式固化跨域协同机制,是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民生领域最扎实的呼应。
因城施策:在“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间寻找平衡点
新版《条例》未对提取额度、贷款倍数、适老化改造标准等作全国统一规定,而是交由地方因地制宜细化。甘肃多地将适老化改造提取上限提至10万元,成都允许子女提取公积金为父母加装电梯,扬州、宿迁明确物业费可提取……这些政策虽由地方出台,却统一指向一个核心:住房公积金正在从“大额购房工具”下沉为“日常居住支持系统”。取暖费、物业费、电梯加装费——这些过去被视作“琐碎小事”的支出,恰恰构成普通家庭最真实的居住成本。当制度开始关注这些“毛细血管级”的负担,才真正说明住房保障从宏观调控走进了百姓烟火。
需要清醒看到,扩大用途、拓宽覆盖、提升便利,并不意味着无限透支制度可持续性。当前部分城市个贷率已超90%,资金流动性承压。因此,“因城施策”不仅是赋权,更是压实地方责任——既要“尽力而为”回应民生急盼,更要“量力而行”守住风险底线。唯有如此,住房公积金才能真正成为托举亿万家庭安居梦想的长期稳定器,而非短期刺激的临时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