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修法改革银行业监管体系,强化金融风险防控,重塑行业新格局。
新华财经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张千千)国务院于19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并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凸显了高层对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高度重视。
会议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当前经济复苏基础仍需巩固的背景下,银行业的平稳运行不仅是金融系统的“压舱石”,更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此次修法正是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体现。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已达467.3万亿元,体量庞大且持续增长。如此庞大的金融资产规模,意味着任何局部风险都可能产生系统性影响,因此必须依靠更加健全、更具前瞻性的法律框架来保障其合规与稳健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现行监管法律的部分条款已难以匹配当前复杂的金融现实。
据了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起施行,并于200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查权限。然而近二十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经营模式多元化、金融科技广泛应用、跨境业务不断拓展,原有法律规定在部分领域已显滞后,甚至存在监管盲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长期以来为整治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但随着金融开放步伐加快和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现有法规在应对新型机构、新型业务模式和跨业风险传导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亟需通过立法升级补齐短板。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通过修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是对监管权力的再梳理,更是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再强化。推动形成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生态,是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本次修法将重点聚焦当前银行业监管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如影子银行、关联交易、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通过完善法律责任、扩大监管范围、提升执法效能,有望显著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这体现了“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稳预期”的治理思路,有助于构建更加透明、公平、可持续的金融市场环境。
可以预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订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头戏。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形势,唯有依靠制度化、法治化的手段,才能真正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此次修法不仅是回应现实挑战的必要举措,更是一次面向未来的制度升级,对于提升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