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用事业,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必需品和服务的一系列行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领域,多数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公用事业领域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较为频繁,尤其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关键行业更为突出。 在这些行业中,企业往往掌握着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一旦失去有效监管,极易形成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加强对此类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共服务的高质量供给,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才能真正维护市场的健康秩序和公众的切身利益。
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帮助公用事业经营者更准确地把握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针对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逐项细化了相关考虑因素,为行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明确的规则也有助于企业提前规避风险,提升合规意识。在当前强调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此类政策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限定交易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可以重点考察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购买公用事业经营者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设备材料等。同时,是否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或借助报装流程、服务环节、格式合同、管理系统及名录库等手段,对交易相对人实施限定交易的行为。
据介绍,由于公用事业具有公共性、地域性和政策性等特征,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形式及其造成的损害也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南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细化对垄断行为的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为该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合规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导,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